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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4/8
发布人:
各中心部门:
根据《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奖学奖教金管理办法(试行)》即日启动 2024 年度专项奖教金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评选范围
此次两项奖教金评定本着尊重捐赠人意愿,专项奖教金的评选范围以能源研究院全职职工为主,具有突出贡献的双聘职工亦可参与评选:
(1)中科清能奖教金:优先考虑参与甲方工作或对甲方发展有贡献的职工(评选要求详见附件1);
(2)原力科普之星奖教金:评选对于科普工作具有突出表现的职工(评选要求详见附件2)。
二、奖项设置
中科清能奖教金:6000元/人,设四名获奖者。
原力科普之星奖教金:
一等奖2000元,设一名获奖者;
二等奖1500元,设三名获奖者;
三等奖1000元,设五名获奖者。
三、评定原则和步骤
(一)坚持标准,择优申报
评选工作分为个人申报、中心部门推荐和研究院评审三个阶段。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职工填写《能源研究院奖教金申报表》(附件3、4),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整合为PDF文件)。
2.中心部门推荐。各中心部门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职工从工作表现、贡献与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核、评议,择优向研究院推荐:
(1)中科清能奖教金每个中心部门仅限推荐1人;
(2)原力普能之星奖教金中心部门不限推荐名额。
3.研究院评审。研究院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参评教职工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二)时间安排
参与评选职工应在 4 月 14 日前完成申报,各中心部门应将所有材料于4月 14 日前一并报送至综合处;综合处应及时组织完成奖教金的评选工作。
四、材料填报要求
(一)每位申报教职工均需提交《能源研究院专项奖教金申报审批表》(附件3、4)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各一式一份。
(二)评审会后综合处填写《奖教金评审情况说明》(见附件5)。
(三)确定获奖名单后,中心部门填报《2024 年专项奖教金获得者名单总表》(见附件 6)电子版及盖能源院公章的纸质版交至综合处。
(四)奖教金申请人,以及各中心部门有关负责人应实事求是地认真填写各类申报表、审批表。如有填报表上出现项目空白或填写马虎、敷衍了事者,将取消评奖资格。
五、奖金发放
除特殊情况外,奖教金全部进入教职工所持有的银行卡中。 评审结束后,中心部门应按《2024 年专项奖教金获得者名单总表》的格式要求认真统计填写信息,该表是奖教金发放进卡的依据。
六、其他
1.申报人参评的业绩限于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科研成果需以能源研究院为第一单位。以往的论文、专利、项目等业绩,不作为评选依据;
2.综合处组织成立研究院资格审查小组审查材料;
3.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结果在研究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审批获奖名单后,发布正式文件,同时向设奖单位报送
有关材料;
5. 奖教金评审工作量大、范围广,务必要准时报送材料;超过期限未提交申报请材料的个人或中心,按自动弃权处理。
七、信息通联
联系人:综合处窦双燕 0551-65593504
办公地点:南楼 518办公室
电子邮件: zonghe@ie.ah.cn。
特此通知。
综合处
2024 年 4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