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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9/24 发布人:综合处
根据《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遴选入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皖国科能源院综字〔2024〕14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集中遴选入编的工作方案》(皖国科能源院综字〔2024〕15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2024年度遴选入编参加资格复审的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通过专业测试的申请人员(附件1),进入资格复审和体检。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9月30日。
2.地点:材料递交至能源研究院综合处507办公室。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和学位证书、职业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审批)表》等材料,详见《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资格复审材料清单》(附件1),原件待复审结束后统一返还。
2.资格复审依据遴选入编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申请资格条件,对申请人员提交的《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事业编制申请审核表》《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审批)表》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凡资格条件与要求不符或不能按时提供证件材料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二、体检、考察
1.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能源研究院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4.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三、公示、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能源研究院门户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综合处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相关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0月31日前提供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申请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组织与监督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委编办的监督、指导下,由能源研究院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有关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51-65593504(能源研究院)
监督举报电话:0551-65596121(能源研究院党委)
上述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1、2024年度通过专业测试的申请人员名单
2、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资格复审材料清单
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
(安徽省能源实验室)
2024年9月23日
皖国科能源院综字〔2024〕20号 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2024年度遴选入编参加资格复审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