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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6 发布人:综合处

全体职工:

根据《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标准条件》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能源研究院2023年度工程系列职称自主评审的人员范围为能源研究院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和自主聘用(包括与能源研究院直接签订全职聘用合同以及与能源研究院指定合作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派遣合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工程管理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系列

工程系列高、中、初级。

三、申报条件

(一)评审标准。2023年度申报工程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标准,按照文件《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标准条件》(皖国科能源院综字20233号)执行。

(二)继续教育。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66号)要求落实。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目采取网络在线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厅官网,进入“资讯中心”栏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登录并注册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专业课学习后,须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打印合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

(三)任职和聘任年限计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今年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及聘任年限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扣除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四)同级转评。申请转岗评审人员,须在现任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后,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工作业绩,方可参加通过一级别的职称考核或评审,并按新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未经转评人员,不得跨专业申请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五)专业学历要求。职称评审申报的专业应与本人提供的学历证书专业相同或相近。非“相同或相近”专业申报人员,需提供由国家行政教育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中央及省委党校等组织开展的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累计三个月以上的结业证书;或参加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取得的培训证书;或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

(六)直接认定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有关规定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一)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

(二)助理工程师: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见习1年期满;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三)技术员:取得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后,见习1年期满。

四、申报程序

2023年能源研究院工程系列高、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请采取网上和纸质同步申报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材料申报

1.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13日(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

2.申报流程

(1)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首页,点击“资讯中心”下方“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安徽政务服务网”,输入相应账号、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即可。进入“职称申报”页面后,请先在网页右上角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按照说明进行操作。

(2)申报人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录入信息须与申报材料内容一致。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资历、继续教育、业绩、论文等申报材料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

(3)申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获奖情况等材料,必须是申报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最近的一个任职周期的情况,网上申报时可以按照重要性排序填报。业绩成果材料应突出代表性,对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工作及发挥作用的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以及引文检索证明(专业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中科院基础版或升级版分区)。继续教育情况应上传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对应的页面。

(二)纸质材料报送。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同步将纸质材料报送,报送时间为10月30日-11月13日。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份,可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导出打印,表内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2份,由申报者本人签字。

3.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1份。

4.任现职以来证明其能力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注:初次参加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认定的,只需填写《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即可,电子表发至邮箱nanjiang@ie.ah.cn,纸质签字表交至综合处。

(三)审查。研究院对申报人的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研究院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其他要求

(一)客观真实提供个人申报材料。申报人应认真履行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对违背诚信承诺行为的,记入职称申报诚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造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申报人员3年内不得进行申报。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完成的表彰奖励、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等,申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的相关证明材料;对承担的表彰奖励、项目、发明创造及学术技术成果,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以作为评价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参考。

(二)联系人及电话:江楠(0551-65593504)

佘雨篷(0551-65591623)

 

附件: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2.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

                

   

                    皖国科能源院综字【2023】3号 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标准条件.pdf

                    皖国科能源院综字【2023】5号 关于开展2023年度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2 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doc



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

(安徽省能源实验室)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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